太阳能光伏系统由光板、蓄电池、负载及太阳能控制器几部分组成。其中太阳控制器是其核心部件,其主要功能就是控制蓄电池的充放电,防止其过充过放,控制器需在的输出电流及负载工作时间等。现在来为大家讲解一些控制器注意事项及如何通过控制器了解组件的工作状态 一、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打开包装,将控制器固定好,尽量避免阳光直射。 2、按照负载-蓄电池-光板的顺序接线,注意不要解放,短路、虚接。 3、不能使用过大的光板,否则会烧坏控制器 4、使用时注意控制器是否与光板、负载等配套,否则,控制器将不能工作。 二、如何通过控制器指示灯判断故障 控制器的蓝灯与电池相接,亮灯时表示电池电量正常,灭灯表示电池无输出,这表示现在是白天或电池坏了,需要更换,蓝灯闪表示电池电量不足。 红指示灯与光板相连,亮灯时表示电池电压处于充电饱和状态,灭灯表示光板的输出电压低于开灯电压,一般出现这种情况表示线接反或光板虚焊或正处于白天,如是故障问题可更换光板或接线。 绿灯于路灯相接,灯亮表示处于开灯状态,灯灭处于关灯状态,路灯闪烁表示路灯输出短路保护,过流,过功率保护状态,有可能是灯虚接。
太阳能控制器有很多的类型,也适用于不同的场合。太阳控制器应用较广的一个场合是太阳能路灯。而太阳能路灯系统在选择太阳能控制器时要考率的是电池的电压等级和灯头的串并联方式。根据这些,太阳能路灯控制器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升压恒流型控制器:主要应用于12V/24V电池,灯头为5串以上的太阳能系统,这种控制器最大电压可以升到60V,也就是最大可应用到20串的的灯头中。这种类型的控制器最大可应用在60W的系统中。型号为1***,我们这种控制器有4种,分别为1005、1008A3、1008A4、1015,分别适用于20W、30W、40W、60W的灯头系统。 二、直通型太阳能控制器,应用于12V蓄电池,灯头为3到4串的太阳能系统当中。此款控制器没有稳压源,灯头需配稳压源。这种控制器的型号为2***,我们有60W和80W两种。 三、低压锂电控制器,此款控制器也属于升压恒流型。但应用于3.7V系统,灯头为3到4串。型号为3***,灯头的最大功率为25W. 另外,所用的控制器都可以2.4G射频控制功能、红外感应或微波感应功能,升压型控制器当中的1008A3、1008A4、1015还可以电池容量及湿度显示功能、手机蓝牙功能,满足客户更广阔的需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5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精神,结合河北省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验收指南。 一、工作要求 光伏扶贫工程验收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分级实施,严格把关,规范高效。各级发改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已纳入国家规模管理建成并网的光伏扶贫电站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未建成并网的,建成后及时开展验收工作。 根据本指南,各市、县制定验收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二、验收程序 县发展改革局在项目单位对所建单体工程(指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县内所有项目进行验收,分别编制单体工程验收报告,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各县单体工程验收报告,组织总体验收。总体验收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抽验相结合形式。现场抽验比例,村级电站不低于5%,集中式电站每县不少于1个。验收完成后,编制总体工程验收报告,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总体工程验收报告,组织重点抽查,每市抽查的县不少于1个。 三、单体工程验收 县发展改革局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单体工程验收工作。主要包括: (一)核实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开发企业、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额、对应扶贫人口(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并网时间等; (二)核实项目建设规模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建设计划相一致。因特殊情况而调整的,是否按规定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三)核实项目施工、设备采购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核实主要设备选型(组件、逆变器、输变电设备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是否存在购置低劣和不合格产品;核实工程施工是否存在层层转包和违规分包等违法违纪问题; (五)核实政府投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明确项目验收结论。包括项目是否通过验收,是否具备正常运行要求等。 四、总体工程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县单体工程验收报告组织开展总体工程验收。主要包括: (一)验收准备。确定验收时间和被抽验的单体工程; (二)资料审查。对各县报送的单体工程验收报告和项目资料进行逐项审查、核实; (三)现场核查。对抽验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四)形成验收报告。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编制总体验收报告; (五)整改复查。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复查。 五、不能通过验收的主要情况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一)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国家补贴和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的; (三)存在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 (四)项目运行疏于管理,不能完成扶贫任务的; (五)倒卖建设指标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工程,各市要进行通报并相应启动追则问责程序。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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